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标采购管理中心)
处务会议制度(暂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标采购管理中心)工作机制,完善民主集中制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标采购管理中心)实行处长负责制,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领导、决策、落实处内常规或一般性工作,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或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工作。处务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通过处务会议集体研究,对处内重要事项、重大问题做出决定。
第三条 处务会议议事范围:
(一)传达学习上级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;
(二)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;
(三)审议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;
(四)审议处内哈哈体育,哈哈体育官网的制定、修订和废止;
(五)审议拟公开发布的部门重要通知、函件;
(六)审议拟提交上级会议的重要议题或材料;
(七)审议年度预算、决算,审议经费单笔或一次性累计两万元以上的经费使用;
(八)审议两万元以上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(网上商城除外)、维修项目以及特种设备、有重大安全风险的维修项目;
(九)审议处内岗位设置、聘任、相关考核、荣誉先进评选等事项;
(十)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四条 处长、副处长及各科长是处务会议的组成人员。主管岗位人员、承担主管职责的岗位人员或业务骨干列席会议。与议题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。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。
第五条 处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。或根据处内实际工作需要,由处长决定召开。
第六条 处务会议由处长主持。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,除有授权外,处务会议暂缓召开。
第七条 参加处务会议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安排好工作,按时到会。确因故无法到会的,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第八条 处务会议实行一题一议。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言简意赅,表明观点。首先由提议者就议题的内容、建议或方案做出说明,然后按照末位发言顺序由其他与会者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、发表意见,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,主持人总结意见为会议结论。
第九条 会议记录作为决策落实具体工作的依据,应尽可能清楚、全面,不仅要体现决议事项,而且要体现决议内容。处务会议组成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。
第十条 处务会议组成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处务会议讨论的议题,经处长同意后提交处务会议讨论。处务会议组成人员在会前应对重要问题充分沟通酝酿,力求形成一致意见。意见分歧较大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。
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,应暂缓决策,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、酝酿协商,并再次召开处务会议讨论、决策。如果再次会议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,或出现意见分歧且必须立即做出结论时,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,并根据分管校领导意见执行。
第十二条 需要处务会议讨论决定,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或做出决定来不及提交会议的事项,由处长、副处长商议后及时处理,并在事后向处务会议报告。
第十三条 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以向分管校领导报告,但行动上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,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。
第十四条 有保密要求的处务会议内容,参会人员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务会议制度(暂行)》(锦医大国资处字〔2022〕3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