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,考核合格,并取得证书;
(2)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,监测和治疗方案,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;
(3)人员进出生物安全实验室,需登记;
(4)外来人员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需经负责人批准,并有相关的教育培训、安全防控措施;
(5)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,不得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;
(6)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准带入食品、饮品(水)、化妆品、处理隐形眼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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