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临床医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各临床医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,提高其使用效益,根据《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》(辽财资〔2024〕1号)、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教高〔2000〕9号)、《哈哈体育十年运营信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锦医校字〔2023〕146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与医院工作实际,对放置在各临床医学院的教学、科研设备采取以下管理措施。
1、加强管理。依据《哈哈体育十年运营信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各临床医学院建立资产使用台账,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张贴资产条码,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登记、保管、使用等内部管理,做到资产账账相符、账卡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2、明确规定。明确规定禁止将科研设备用于医疗目的,强调设备仅供科研使用的重要性。
3、专人负责。各临床医学院设置资产管理员,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国有资产,强调科研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性使用,落实责任。
4、隔离标识。将科研设备放置在专门的科研区域,与医疗区域相对隔离。将科研设备与医疗设备明确分类,为科研设备贴上明显标识,如“仅供科研使用”。
5、使用日志。建立详细的设备使用日志,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、人员、目的和结果,确保设备使用符合规定。
6、监督检查。学校对各临床医学院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、现场抽查,定期开展年底资产清查,确保资产使用用途符合规定。
各临床医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,按学校要求提交关于购置专项设备管理使用的承诺书(详见附件)。
此通知
附件:临床医学院关于购置专项设备管理使用的承诺要点
国有资产管理处
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